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在案件审理前后,为了更好的了解案情和具体的证据细节等,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当事人见面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1.辩护律师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要求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
2.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辩护律师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有利于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充分交流,相互信任,从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